充电器正极连接理士电池正极,充电器负极连接理士电池负极。确认电池端柱清洁、充电回路连接良好。 建议用恒压16.0伏(最大不能超过16.2伏)限流25安培充电器对理士电池充电至电眼发绿。电池电眼发绿说明已充足电。没有条件用恒压方式充电,可以按下列规范恒流充电。
(a)选用额定容量的1/8~1/10安培充电电流,充电末期电压控制在16V(末期电压低于16V易造成充完电后电眼仍发黑)。
(b) 补充电时间与电池电压对应关系(参考):
免维护理士电池电压补充电时间
12.55-12.45V 2小时 12.45-12.35V 3小时 12.35- 12.20V 4小时 12.20-12.05V 5小时
12.05-11.95V 6小时 11.95-11.80V 7小时 11.80- 11.65V 8小时 11.65-11.50V 9小时
11.50-11.30V 10小时 11.30- 11.00V 12小时 11.00V以下 14小时
(c) 充电结束后,检查理士电池电眼颜色。电眼显示为绿色,说明电池已充足电。如果电眼为黑色检查充电连线是否接牢,连接点是否清洁充电电压是否达到16伏,并继续补充电。
(d) 若发现电眼发白,有可能是电眼中有气泡,可轻微摇晃电池将气泡赶走。若摇晃后仍然发白,应更换该电池。
对于理士电池电压低于11.0伏的电池,补充电初期可能会出现电池充不进电现象。因为严重亏电理士电池,理士电池内硫酸比重已接近纯水,电池内阻很大,随着电池充电的进行,电池内硫酸比重上升,电池的充电电流可以逐步恢复正常。充电过程中,如发蓄电池排气孔喷酸,应立即停止充电。充电过程中,理士电池温度超过45度时,停止充电至电池温度降到室温后,将充电电流减半,继续充电。理士电池补充电过程中,每小时检查一次电眼状态。电池电眼显示绿色,说明理士电池已充足电,停止充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