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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士电池DJ 2v系列质保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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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340 更新时间:2021年03月24日10:19:03 打印此页 关闭
  江苏理士蓄电池组DJ 2V系列的容量都非常大,以标称500Ah电池组为例,假设电池的最大容量和最小容量的差异是50Ah,其他电池间的差异在5至10Ah不等,则系统的最大有效放电容量为450Ah(暂定其编号为D电池,下同),假设放电电流50A,则理论最大放电时间约为9h。超过这一时间,D电池将达到放电截止电压,进入过放电状态,如果继续放电,将严重伤害D电池,其最大有效容量将急剧减少,从而进一步降低电池组的最大有效容量。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放电倍率的问题,最大容量电池的放电倍率是0.1C,D电池的放电倍率0.11C,其他电池的放电倍率则处于0.1C~0.11C之间,放电倍率的不同,使每块电池的衰减程度就不同,这将导致电池的差异和一致性逐渐扩大,并且呈加速趋势。同样,充电期间,按0.1C倍率充电,D电池的充电倍率达到0.11C,处于最大,最先达到充电限制电压,继续充电将进入过充电状态,对D电池造成进一步的损坏,其他电池充电倍率则为0.1C~0.11C之间,充电倍率的不同将加剧电池的差异和一致性扩大,并且呈加速趋势。这样的电池组,经反复充放电,最终将导致有效容量越来越小,有效放电时间越来越短。大容量储能电池组还有一个严重问题,那就是热失控风险问题,对于本电池组,如果不能进行有效防控,D电池将可能成为电池组充放电过程中温度最高的一块电池,极易发生热失控故障,轻则电池彻底报废,甚至引起电池组故障,重则可能会发生更加严重的连带问题,不敢想象。如果电池组在运行期间能维持每一块电池都不发生过充电和过放电,那么电池组的有效容量和放电时间就能得到保证,始终处于自然衰减状态,由此可见,电池均衡对于电池组的正常安全运行是多么的至关重要。
  
  对于本例中的D电池,如果能将其放电电流自动降至50A以下,如47~48A,不足的2~3A电流自动由其他容量大的电池提供,那么总体放电时间就可以超过9h,与其他电池共同到达放电终点,并且不会发生过放电;同样,如果能将其充电电流自动降至50A以下,如47~48A,剩余的2~3A电流自动转移到其他容量大的电池,自动提高大容量电池的充电电流,与其他电池共同到达充电限制电压,就不会发生过放电。由此可见,均衡电流必须要达到5A以上方可满足要求,特别是在充放电末期,从均衡原理上,只有转移式电池均衡器才可能胜任。
  
  目前有效的电池均衡技术进展很不平衡,特别是在均衡电流和均衡效率上,尽管有些方案已经采用了同步整流技术,但最大均衡电流多局限在5A以内,连续均衡电流只有1~3A,满足不了需要。由于必须支持双向均衡,电流转换效率通常也不高,较大均衡电流下的自身发热问题仍比较突出,还有一个重要障碍就是设备成本,由于多数采用了同步整流芯片,成本增加不少。

  在5G终端普及方面,建议产业界统一5G终端标准,推动5G全网通手机成为业界主流。建议从政府层面推动5G终端标准的统一,集中宝贵的研发资源,加快5G终端研发进度,节约研发投入,降低用户的使用门槛及难度,提升消费者对5G的接受程度,推动5G终端的快速普及。对于5G模组生产企业,可考虑在5G商用初期,引导5G模组规模化发展,通过专项补贴的方式,激发产业链上下游积极性,形成规模化效应,降低5G模组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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