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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士电池长期闲置注意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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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348 更新时间:2021年01月06日16:11:21 打印此页 关闭
(1)理士蓄电池存储时请注意周围温度不要超过-20℃~+50℃范围。
(2) 存储理士蓄电池时必须使理士蓄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进行保管。由于在运输途中或保存期内因自放电会损失一部分容量,使用前请补充电。
(3) 长期保管时,为弥补期间的自放电,请进行补充电。补充电的方法如下表:
保管温度和补充电的间隔
理士蓄电池储存温度 补充电间隔 补充电方法(举例) 
25℃以下 6个月一次 以0.25CA、2.275V/(单格),定电流定电压充电2~3天。 
以0.25CA、2.4V/(单格),定电流定电压充电10~16小时。 
以0.1CA定电流充电8~10小时 
30℃以下 4个月一次 
35℃以下 3个月一次 
40℃以下 2个月一次
     在超过40℃条件下保管时,对理士蓄电池寿命有很坏影响,请避免
(4) 理士蓄电池请在干燥低温,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保管。
(5) 由于松下理士蓄电池在存储过程中也有发生性能劣化,在管理上请尽早安排使用。
(6) 如在保管或转移运输过程中理士蓄电池包装不慎被水淋湿,应立即除掉包装纸箱,以免被水打湿的纸箱成为导体造成理士蓄电池放电或烧坏正极端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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