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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士蓄电池定期深度及充放电循环的理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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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324 更新时间:2020年08月17日10:11:54 打印此页 关闭

在过去的理士电池维护保养工艺中,在初充电以后,曾有过对理士电池进行定期深度\充放电循环的规定,这个规定最初提出的理由有两个:

第一,充好电的极板处于高度活化状态,即高势能状态。处于高势能状态的物态总有向低势能转化的趋势,这种转化会使极板萎缩,表面积减少,理士电池的结构容量减少。定期用充放电循环对极板进行锻炼,在充放电过程中,由于极板的膨胀收缩,就使极板得到活化。

第二,处于备用电源的理士电池,经过一段运行时间之后,使用户往往需要知道理士电池的实际荷电量CB和荷电能力CJ以确保备用电源的运行安全。当时CB和CJ只有用充放的循环才能测出,这在工艺中被称为“容量检查”。

经长期实践证明,势能的必然衰减虽是客观规律,但衰减率是个关键值,如衰减量在电池使用周期内较小,对理士电池安全运行没有影响,可不予考虑。这就像石头长久会风化,但用石料盖房子,并没有人考虑风化的影响。 

第二条“理由”,由于新型测量工具的使用,使其已失去意义。现生产的CB表,对60~195A·h的启动型电电池、250~500A·h的电瓶车用理士电池、200~1000A·h的备用电源理士电池,都能方便地测定其CB值,充足电时可测得CJ值。 因此,采用CB测量技术,取消理士电池作业中的定期深度充放电制,以节约能源和维护的工时成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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