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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放电过程中,如发现有个别理士蓄电池的端电压降低到规定值时,或该组理士蓄电池的额定容量已经放完时,应立即停止放电。其操作顺序如下:
1.缓慢减少充电机磁场电阻(注意电流表指示),使放电电流值接近于零。
2.拉开直流回路的空气开关。
3.拉开母线刀闸。
4.将充电机磁场电阻全部加入。
5.拉开充电机组的电源开关(停止充电机)。
6.将充电机组直流电流表极性复原。恢复逆电流保护。
放电完了后,如无特殊情况,应立即进行充电。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.以防止理士蓄电池极板硫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