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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士电池提醒您:防止过充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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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313 更新时间:2020年05月19日10:06:34 打印此页 关闭

理士蓄电池组的定期放电,一般都采用10小时放电率做全容量放电。因为理士蓄电池的额定容量,既是指1。小时放电率,又是指充满电状态而言,所以,放电前要进行一次均衡充电。理士蓄电池组长期处在浮充电状态中运行,由于某种原因,有可能使理士蓄电池组没能真正进行浮充电。如果放电前不做均衡充电,放出的安时数是不准确的,这样就达不到放电的目的。所以,放电前最好进行一次均衡充电。

单只理士蓄电池的放电终了电压为1.8伏。电解液比重降低到1.16上下为止。

 为防止理士蓄电池组过放电,负责放电的值班人员,要每小时测量每只理士蓄电池的电压一次。每两小时测量电解液的比重和理士蓄电池的电解液温度一次,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做好各项测量记录。

  在放电接近终了时,要不时地抽查理士蓄电池电压的下降情况,特别是对电压早趋于下降的理士蓄电池。如发现有个别理士电池电压下降到1.8伏,就应立即停止放电,以免理士蓄电池电压出现负数(通称转极),毁坏极板。

无论充电或放电时,充电电流或放电电流每小时都要记录一次,以便用以核对理士蓄电池的容量。理士蓄电池的各项记录是研究和分析理士蓄电池情况的宝贵资料,要认真做好,并妥善保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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